高职扩招全体学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及国家相关要求,现将高职扩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学费资助”)再次提交相关材料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在资助时段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尚未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截点提交有效佐证材料的在籍学生。
(二)所需材料
1.退役证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银行卡复印件1份(请在复印件上标明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
二、学费资助
(一)申请对象
在资助时段符合学费资助条件,尚未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截点提交有效申请及佐证材料的在籍学生。
(二)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详见附件)(必须加盖公章,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退役证复印件2份;
4.银行卡复印件1份(请在复印件上标明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
三、再次提交材料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4月1日17时30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提交国家助学金、学费资助材料为学校最后一次接受高职扩招学生申请工作,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费资助审核结果均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或学校审核通过为准。
(二)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籍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截点提交材料,材料不齐、不符合资助要求或未按时提交,导致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请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在籍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截点提交材料,材料不齐、不符合资助要求或未按时提交,导致不能享受学费资助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68139913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