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全体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8号)、《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高职扩招学生实际,现就做好高职扩招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全日制高职扩招学生(2021级)。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一)按照《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3)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材料上交时间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附件1),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规范及要求》(附件2)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或电子版(签字版扫描件)报送至辅导员处。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组织或班委组织;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原则上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主要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交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
(四)各班级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情况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认定其相应困难等级,材料不齐、不符合认定要求或未按时提交的,学校将按程序认定为不困难等级,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68139913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附件:1.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附件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规范及要求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写规范及要求
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修订)附件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高职扩招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