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全体学生: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高职扩招办公室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高职扩招全体在籍学生(2019级、2020级、2021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本学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按照《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2)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材料上交时间
此次认定中,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需填写并提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或电子版(签字版扫描件)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报送至辅导员处。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提交材料,材料不齐、不符合认定要求或未按时提交的,学校将按程序认定为不困难等级,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68139913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附件: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修订)附件2: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3.表格填写规范及要求附件3:表格填写规范及要求
高职扩招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